为维护培训中心人才流动秩序,保证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换岗、辞职。
2、管理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确保所管辖部门的正常运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交接手续。换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部门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员离岗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交接工作:①所辖部门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各类档案、资料的交接。③帐、物的交接。④设施设备的交接。⑤退还领用物品,还清财务领借款,交接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参加监督交接。
5、管理人员离岗前必须办妥各项交接手续,经人事部确认,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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