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甲方同意将购置的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砖瓦厂园丁小区13区3号楼一单元302室( )房屋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屋转让费双方商定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该房屋房产证未办理在协议签订之日前,甲方负责将原购房合同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须配合甲方变更合同;
四、协议签订之日前,该房屋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交清,协议签订之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签订后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变更等原因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内乙方必须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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