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县水务局
1、我单位参加的xx县水务局的 xx县20xx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十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单位作出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的处理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意见。
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方保证没有出租、出借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我方保证没有伪造身份证、建造师证件及其它证件。否则,由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3、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建造师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建造师和项目部全体成员不到位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及不予退还,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拟定的施工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坚守岗位,并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放置在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施工完毕。在施工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得更换,否则项目部成员每涉及一人,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20xx元的违约金;若更换建造师,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项目部全体成员在施工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天,不擅离职守,否则,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缺岗一天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成员每人次缺岗一天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对于不能胜任该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我方保证及时更换,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我方保证项目部成员全部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 标 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20xx 年 月日公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