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
住所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山东省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于20__年10月20日经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500.00万元,实缴出资500.00万元)。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数额及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前述股权。
2、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照第2种方式支付
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2.2、乙方将前述股权转让款分 次支付给甲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20__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20__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笔..........;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 日内支付。
3、甲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为
。
第三条 股权交割及股权变更登记
1、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 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3、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实缴出资500.00万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效力和乙方利益的瑕疵。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1.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方式)处置该股权。
1.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 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1.4、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1.5、资产情况: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土地 宗【详见购地合同(签约编号 )】、房产(别墅 栋,会所 栋,建设情况 ) %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不得以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不动产)。
1.6、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如有,评估股权和资产价值时充分考虑)
1.7、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20__/3000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
2.1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2 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3 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2.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2.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2、甲、乙双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甲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陈述和保证,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10/20/30 %。因此导致乙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10/20/30 %。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不成的,依法向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__年5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__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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