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以自有人员、技术承揽甲方经营范围内的部分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承揽项目概况
地域范围:
业务范围:乙方负责承揽甲方 等项下的保洁、宿管岗位等业务领域的合作。
人员配置要求:根据实际业务量核定人数
第二条 具体工作内容
具体包括:
2.1乙方组织人员负责 项目管理工作。
2.2乙方组织人员负责 保洁工作。
第三条 外包承揽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费用计算:最终以实际当年度发生为准。该服务费为甲方为获得本合同约定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已含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遇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市场劳务用工标准调整等原因另外增加费用而产生的税费、服务费等,双方以《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3.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工作范围调整、增加服务内容致使工作量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乙方不能根据甲方要求完全履责的,则按照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扣减相应费用。乙方工作量的计算以双方确认的每月业务结算单为结算依据。除支付约定的外包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3.3 结算方式:外包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经甲方确认,甲方以《__X年XX月业务结算表》为结算依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于次月 号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顺延) 支付给乙方。
3.4 双方的帐户信息
甲方开票信息:
甲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帐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约定通知而使另一方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 有权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考核验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核定月度支付费用,对不合格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1.2 乙方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甲方相应制定的各项特别管理规定。
5.1.3 有权对乙方用工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指挥等行为进行制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违法或违规、违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5.1.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1.5 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场所,由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5.1.6 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工作质量及安全管理等要求。
5.1.7 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 乙方应系持续经营且具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资质的公司,乙方亦应积极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章,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
5.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关于项目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项目支持与维护服务,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3 有权要求甲方为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2.4 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的生产作业条件或环境提出整改建议或拒绝其用工人员作业。
5.2.5 乙方应本着审慎尽职的态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相关事项,相关代理事项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乙方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相应的协议,按协议约定发放报酬。
5.2.6严格按照甲方及其监督人员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并完成好项目任务。5.2.7爱护甲方财产和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2.8 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及时归还甲方。
5.2.9乙方应当安排其资质合格、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用工人员配合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向甲方行政部提供派驻人员的身份、学历、质资等真实、有效的信息及材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2.10乙方须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合格的用工人员。
5.2.11为完成甲方的委托,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向合作机构或关联单位转委托,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转委托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披露其合作机构或关联单位并且乙方应对机构或单位的选任过错承担责任。非经甲方同意而擅自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12 乙方向合作机构或关联单位进行转委托的,对转委托后相关合作机构或关联单位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鉴于本合同中并未约定有确定的合同总金额,因此该条违约金计算的方式并不具体确定,建议确定合同总金额后做相应修改)
6.2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 30 天的,除按本合同支付费用外,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6.3 由于乙方逾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由于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甲方对此发票反映的费用不予认可,因此引起的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合同条款,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依据《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及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一方为追究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保函)、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按国有企业高层级别差旅费标准*2人)等】由相对方承担。
第八条 送达约定
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均为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凡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双方往来函件、通知或纠纷发生后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等材料,以本合同记载地址作为送达地址的,自邮件寄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送达。若双方地址有变更的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逾期通知或不通知的,凡以本合同记载地址寄出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9.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3.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9.3.3 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3.4双方发生履约争议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且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行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审 核: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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