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本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 年 月 日。
2 .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 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 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 该房屋押金为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四.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