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墙体作为广告发布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用场位置:富顺县 镇, 村 组(社)自用住宅 侧。
二、 场地发布广告面积: 平方米,横向长 米,纵向 米。
三、 场地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用:墙体租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五、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金额,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
六、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七、 甲方负责排除安装前期的一切干扰,确保正常的施工秩序。
八、 画面如出现损坏,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护。
九、 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墙体画面不能被覆盖。
十、 乙方不得发布有违广告法的广告内容。
十一、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有违约,若有违约,按合同金额的5倍赔偿。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行,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