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世纪学校和受聘教师协商,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协议内容:
一、1、新聘刚毕业教师:学校经过试讲、选聘、全面考查,研究决定聘用为我校教师,工作期限至20xx年7月,工作报酬为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X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X元。
2、续聘教师基本工资/月。
3、班主任费每生8元。
4、校龄工资及保险:所有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继续聘任的,按在我校实际工作的周年数乘以60元/月享受校龄工资;工作满一年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5、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老师上五险,学校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不上五险的不在另行补助。
二、学校应履行的内容:
1、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
2、学校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三、受聘教师应履行的内容:
1、受聘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
2、受聘教师签订协议后,需缴纳1000元押金。
四、违反协议行为的处理规定:
学校与受聘教师协议双方在对方未出现违约时而自行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行为。由于自行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给予不少于20xx元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高碑店世纪学校(盖章)
受聘人:
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20xx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