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门教育和培训。
四、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校防火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对电工、值班人员、漆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七、学校防火委员会,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