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全局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之家是全局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开展工会活动和课余文化生活的阵地,用于我局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活动。
二、职工之家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不影响其他科室、单位工作。
四、活动人员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意摆放其他物品,主动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五、活动人员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器具,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六、活动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违反者造成人身财产事故,追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