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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民事起诉状 篇2

2024-07-18 来源:爱go旅游网

  原告:胡,女,汉族,x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 现住:广州市*3x1房,电话:

  被告: 蔡,男,汉族,x年1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x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x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x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 x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x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x年x月22日至x3年2月1x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x3x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x3x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万(陆万元整)。截止x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x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x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x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x4x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x3年4月3x日之前还款x元整,第二期x3年x月1x日还款4x元整,第三期x3年x月3x日归还3x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x3年x月3x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 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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