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xx年 月 日投入至 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