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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管理合同汇编 篇9

2024-07-18 来源:爱go旅游网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xx年 月 日投入至 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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