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 号楼层共计 套总面积 平方米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按每月租金人民币 计算,租期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上一期向甲方交纳的贰个月的押金人民币玖万元自动转入本期押金,每月先付租金租用。甲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二、乙方核对无误后每月 日前按规定标准缴付房租及水电费及卫生(卫生费 元/套·月;水费 /吨;电费 /度)。逾期个月未付以上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该房。
三、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没有损坏楼房整体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前提下,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确认后退还乙方全部押金。租赁期未满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及当月租金,并收回该房;如甲方在租赁期未违约,除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
四、在租赁期间,电梯的一切维修及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会(保养及维修按电梯安全规定期限为标准)。
五、乙方负责做好该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由于甲方设施设备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合租房屋,乙方入住人员不得超过 人。乙方应注意保持该出租屋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高空抛物。乙方必须严防火灾,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严禁使用不合格热水器、电炉等电器设备,乙方对该楼宿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该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该房屋及内外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非人为故障(如电线老化造成电力损耗)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修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担。
八、如房屋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修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房屋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九、合同的自动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宿舍所在地或政府行为拆除的;
3、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乙方租赁期满,需继续租用甲方房屋时,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增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