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员在费用开支时清楚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并做到报销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及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管理,统一报销标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业务人员
1、出差定义:指外出本市(济宁)的地区进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出差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决定派遣人员出差前,严格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单》。
3、出差人员当日填写《销售人员业务报表》,以及提报次日的.行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出差计划表》。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借据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借支总额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五、销售人员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发票,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六、出差补助标准:餐费:15元/天,车费实报实销。
七、报销范围
1、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整理报销凭据,并填写报销清单,经部门经理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财务报销。
2、报销时要上交《业务员出差客户登记表》否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则记半天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