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在太原市迎泽区文源巷33号。
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6、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实施前负责公路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