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打架做伤残鉴定去哪做

2024-07-22 来源:爱go旅游网

打架后做伤情鉴定的地方:打架后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就近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一、两人打架怎么处理

两人打架怎么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其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派出所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

2、鉴定结果为轻伤,此时已经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3、鉴定结果为重伤,此时派出所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一、打人验不出伤怎样赔偿:

1、如果被打者伤情鉴定轻微,那么双方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调解 ;

2、如果被打者拒绝赔偿,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人者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打人需要赔偿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7、营养费。具体赔偿多少钱,应待医疗终结,确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及护理依赖鉴定等等,再行根据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

总之,两人互相打架受伤均按打架斗殴处理。 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应处罚款或拘留。 对方将当事人打成轻微伤 ,对方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经济纠纷 ,但鉴于当事人先出手打人,自身也有过错,故应当适当减轻对方的责任。

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区别有哪些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至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三、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原则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而鉴定的时机为伤害发生后和伤情稳定后。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