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 到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 2、打伤他人的,应当 赔偿受害人 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轻微伤的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 2、护理费; 3、 伙食补助费 ; 4、误工费。只要把这些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对赖着不出院的人也有办法,就是不理他也不赔他,等着他出院后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你方要求技术鉴定,评估对方伤情应当住院几天。鉴定后,超出鉴定天数的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金等,由对方自己承担;你方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住院期的损失。轻微伤需要住院的时间是有标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轻微伤的行政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法。综合上面所说的,打驾导致别人受伤的,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这样才能得到别人的原谅,也能达成和解的共识,因此,对于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