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点信息写明某村组村民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体证号码为,于年月日与某某,身份证号为登记结婚,经本村两委研究,同意新娘户口迁入本村新郎户,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