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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菁华 篇1

2024-07-18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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