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