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一条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租赁房产及用途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之条款租赁甲方位于XX市XX区南路96号临街的第 号门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室内设施。乙方租赁后只能作 使用。
第三章 租赁期
第四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租赁期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15天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赁期内。
第五条 本合同期满,若乙方希望继续租赁该门面,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及租金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法
第六条 门面租金为 元人民币/月/平方米,架空层租金为 元人民币/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租金合计为 元人民币/月;
付款方式为以 个月为周期现金支付。
第七条 电费为 元/度,水费为 元/吨,乙方按实际使用数量向甲方交纳;
租赁期内水电价格若因相关部门调价,则本合同水电价格作相应调整。
门前三包费用及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第八条 乙方应在每一租赁周期满前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阶段的房屋租金。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标准为一个月的租金
额;此项保证金作为乙方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规定,保证在租赁期内物业内的装置及设施完好无损的担保。
第十条 若乙方欠交任何款项或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的数额,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修复费用,不足部分,乙方负责赔偿;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出退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如乙方不再续租,按乙方入住时双方确定的房屋内部装置及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待甲方确认房屋内的装置及设施完好无损,以及结算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地产。
第十三条 在乙方交纳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应及时将房产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相关的.收房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管理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任何改建(含增加、减少室内内容,涂改、钻孔及设施、设备)或转租。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统一设置店招,在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安装空调等店外设施;
第十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其门面房屋本体及其单元内的所有设施负维修保养和保管责任;乙方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门面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责任;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门面及设施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乙方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在所租门面内进行违法行为,不得在所租门面内放置非法物品或易燃物品,不得在门面内饲养宠物,不得私自在门面外立面展览或更改店招、增加装饰物,不得在店外摆设摊位或招牌等。
第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任何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与其客户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等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门面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相应通知乙方。
第二十条 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租赁期内新添置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章 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立即迁出该门面,具体有: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3、乙方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十九条 若门面因不可抗力因素(水灾、火灾、暴雨、大风、台风、地震土地下沉)而导致乙方无法使用门面超过30天,乙方可以在超过的30天后随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退租,必须将门面内的设施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若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相关款项,则甲方向乙方按应交款额的每日3‰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若甲方在合同期内要求乙方退出该门面,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但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出该门面。
第八章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门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标题只为方便阅读,对合同条款的实质内容不产生任何 影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共 页,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