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实施的新交规,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否则将处以300元罚款/次!
2、海南。《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理规定手册》中看到,“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20元或警告;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罚款50元或警告;驾驶非机动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罚款30元;驾驶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将处以30元罚款”等规定。
3、山东。2014年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4、上海。2014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目前就以上城市有规定儿童乘车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