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姓名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包括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姓名权保护的对象不仅限于户籍机关登记的本名。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只能更改一次或者两次姓名,想更改姓名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拓展延伸
个人姓名变更手续及法律规定
个人姓名变更是指个体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更改其现有姓名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姓名变更需要遵守一定的手续。首先,个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其次,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姓名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合法的理由,如婚姻状况变更、名字拼写错误等。申请人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如公安局或民政局。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个人姓名变更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姓名变更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更改,仍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结语
合法地更改个人姓名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遵守相关手续。个人姓名变更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其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合法的理由。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个人姓名变更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请注意,个人姓名变更并非随意可行,仍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