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被辞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支付可要求加付50%补偿金。加班费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可要求单位补足并加付25%补偿金。为维护自己权益,需收集试用期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
法律分析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被辞退是不合法的。
第一、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第二、被辞退也就是,单位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百分之五十的补偿金;
第三、若单位平时支付的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是按平时工资的1.5倍。也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按照规定还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费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
注意: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得要收集相关的,能证明你确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包括试用期的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资料。
拓展延伸
试用期结束后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雇主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雇主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将其辞退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即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必要的。试用期结束后,雇主应当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存在。雇主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权。
结语
试用期结束后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属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雇主未签订合同即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员工有权维护权益,要求经济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权。收集相关证据如试用期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劳动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雇主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关系合法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