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户口簿和身份证后,先补办户口簿,再办理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具体办理程序包括:带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核信息、填写申请表、采集信息、缴纳工本费等。办理期限为60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户口簿和身份证一起丢失,可以持其它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被办户口簿,然后持户口簿补办身份证即可。居民身份证办理要求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才可以办理,若公民户口簿丢失,是需要户主及时补办好户口簿原件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的。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失去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后,如何恢复个人身份和权益?
失去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后,恢复个人身份和权益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应该尽快报案,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取得相关证明。然后,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报案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身份核实。在办理期间,您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来维护个人权益,如办理临时居住证等。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准确信息。及时补办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是恢复个人身份和权益的重要步骤,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丢失身份证和户口簿后,您可以凭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再持户口簿补办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若公民户口簿丢失,需及时补办户口簿原件后,方可申请办理身份证。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带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核、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申领表、核对资料、录入指纹信息,并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若急需使用身份证,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和户口簿是恢复个人身份和权益的重要步骤,请遵循相关程序并咨询当地公安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