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中对投标方一种经济约束;投标方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一起交给招标方;保证投标方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放弃投标,不可以添加任何不在投标文件的条件。投标方有违反以上条件的,招标方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所有参与招标的投标方都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在投标文件中标出,招标方要求的金额不能超过整个项目的百分之二。如果是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其投标保证金不得高于该项目预先计算金额的百分之一。
2、工程施工或者货物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不得高于预先计算的百分之二,最高金额不能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工程勘察类招标,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项目预算的百分之二;最高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是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防止承包人在进行项目时违反合同,对发包人一种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在承包商履行完合同中上的约定后,发包人要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对发包人造成了损失,发包人有权利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由承包商来支付,也可以有第三方支付,但是后者需要招标方同意,在合同中也要注明。履约保证金是要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的。
1、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比例目前并没有准确的法律条例,各地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支付的比例与项目规模和类型紧密相关。通常情况下支付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高也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
2、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标准返还时间,以项目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中标方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并且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3、也有的招标方不对中标方收取履约保证金,这样的情况比较少;主要是发生在承包商和发包商长期合作情况下,彼此之间建立信任,发包商对承包商的诚信等级做出正确的评估;对诚信度高的承包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也是在情理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