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从总体上讲,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内容的虚假广告法律责任体系,但从有效惩治虚假广告来看,仍有其不足之处。 第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第三,虚假广告产生的根源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第四,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构,但普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和一些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使许多虚假广告无法及时依法查处。另外,对已产生社会危害的虚假广告的处理,一般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范围之内,未能起到真正惩治和遏制的作用。 第五,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基本上是依赖工商行政部门的单一处罚,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