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正常会发生共同财产内容,离婚的时候也会产生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财产的概念。《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共同财产内容,那么离婚就涉及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正常情况,结婚两年,夫妻间肯定存在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已经在离婚的时候被消耗光,那么也不会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
此外,在离婚的时候,对分割财产,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让一方多分。
1、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补偿是一种多分共同财产的途径。
2、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起诉分割。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