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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2024-07-24 来源:爱go旅游网

本文旨在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并降低其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同时,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具体而言,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时,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肇事行为人以救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若交通运输肇事且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若逃逸导致死亡,则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即

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三、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时行为人对伤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间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论处。不过,无论肇事者是否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肇事者都有积极救治伤者的义务。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肇事行为人以救治伤者名义,将伤者弃之他处,导致伤者死亡或者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肇事行为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未遂)论处。因为这种情形下,无论被害人是否发生死亡结果,均不影响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按照故意杀人的既遂或未遂处理。

3、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法规(往往是于慌乱中驾车超速行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关罪实行数罪并罚。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或者乘车人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定罪标准如下:

1.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规定表明,交通肇事逃逸罪定罪标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或者乘车人逃离现场,并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如果逃逸行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受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若交通运输肇事且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若逃逸导致死亡,则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建议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并降低其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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