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流程是:先需要看是否是属于该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并结合其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将答辩状及证据的复印件提交诉讼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被起诉之后如何应诉?
1、对方起诉,只是采取了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与被起诉人解决问题,对被起诉人的其它方面没有影响,如果被起诉人担心自已的名誉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种方式而已,在诉讼中也可以由法官调解来达成协议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由法院下发判决书,只是对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对被起诉人设定义务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2、被人起诉后,要努力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不签收,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如果拒绝出庭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传,或者判决缺席,但是对正常开庭没有影响。
如果被起诉的首先法院应在立案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然后由被告在收到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再将答辩状发给原告,之后由法院选定开庭日期,通知各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需要积极应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佐证自己无罪的诉讼观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