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则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赠与公证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情况下需提供的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赠与合同应注意赠与财产的具体明确内容,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角度出发考虑是否需要公证,以及赠与财产的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的有效范围是在什么范围之间呢?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则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二、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
(二)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公证。
(三)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三、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并承诺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的财产、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避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双方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2.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谨慎公证,避免使用过于模糊或者具有歧义性的措辞,以免在争议发生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 合同签订后,受赠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受赠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确权等,以保证赠与合同的生效和受赠人的权利。
以上是赠与合同注意事项的简要法律分析,旨在提醒读者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结语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签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