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对贵公司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工作计划做如下阐述,有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日常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如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争议、交通事故、债务清偿及债权追讨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2、应贵公司的要求通过授课、座谈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3、为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贵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贵公司各个部门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审查、完善客户草拟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4、针对贵公司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贵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及法律论证;
5、应贵公司要求参与客户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
6、协助贵公司设计、制定、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运作程序;协助贵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签订保密协议;
7、应贵公司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贵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8、接受贵公司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9、应贵公司委托,并经律师专业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发出《律师函》,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10、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贵公司现场办公,处理贵公司重要事务及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不能有效处理的其他事务,由律师至贵公司处接受委托办理,必要时贵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师办公场所委托法律事务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答及处理;对法律文书的审
查及完善,律师可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及其它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处理的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贵公司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贵公司、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5、顾问期间,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如能成为贵公司的顾问律师,本律师将严格履行执业律师应尽的职责、操守,尽心尽力办理贵公司所委托的法律事务,最大限度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保守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本计划书仅做介绍之用,如贵方有聘顾问律师意向,双方应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顺祝
商祺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