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表现形式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应当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
在可能带电的线路上进行工作时,未验电、未断开电源
引发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工作前先验电,由专人监护
>2
无起重工等资格证书从事起重作业
引发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加强起重资格的审查和管理
>3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
静电引发火灾、爆炸
加强监督检查,禁止站内使用手机
>4
使用梯子无人扶持或不绑牢
高处坠落
落实安全措施,禁止一人登高作业
>5
不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不带帽带、劳保不扣衣扣,袒胸露背等。
降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等级,可能造成意外伤害
严格管理、加强教育
>6
忽视安全警告标志。
缺乏操作前的安全警示,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7
作业不使用作业指导卡、无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而不认真执行。
可能因不按程序作业及安全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作业指导卡的使用
>8
不核对或不按作业票内容进行操作
引发生产事故
严格按审批后的作业票进行操作
>9
作业票不带到作业现场,操作完成后回房补填记录
造成误操作,引发工业生产事故。
严格操作及监护规定,坚持一人唱票一人操作
>10
设备运转过程时加油、修理、调整、清扫作业。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11
跨越(或钻)临时安全围栏。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12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可能造成高空坠物引发砸伤设备、人员事故。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加强管理及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严禁使用失去额定载荷能力的设备
>13
违反规程规定无票作业。
因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
严格两票三制,杜绝无票作业行为。
>15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安全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16
不按规定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即开始作业。
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17
不及时办理工作任务没完成而到期的工作票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条件变化,安全措施不配套,引发事故。
规范票据办理程序。
>18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工作地点下面未设围栏或其他防止落物伤人的保护设施。
可能引发落物伤人和设备损伤
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严禁高处作业上下抛物。
>19
人员在起吊物体下停留、行走。
可能引发落物伤人
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严禁人员停留、行走在起吊物工作范围内。
>20
使用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引发各类事故
定期检查,加强个人防护
>21
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引发各类事故
严格落实制度,定期检查
>22
私自乱接、乱拉电源;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
引发触电、短路及火灾事故
严格落实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3
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引发触电事故
落实安全措施,设置专人监护
>24
未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进入有限空间。
引发人员中毒事故
进入气体浓度不确定区域,必须配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25
进入有限空间及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蝇、带。
引发人员伤亡、高空坠落
落实安全措施,设置专人监护
>26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加强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