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汇编目录县招商局政务公开基本制度1县招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6县招商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7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9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10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1县招商局2009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简报汇编13县招商局政务公开基本制度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我局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我局的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我局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我局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务公开的政策依据县招商局的职能、职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局机关职能中凡与开放型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工作,都要通过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即对社会公众公开和对机关内部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县招商局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的姓名、职位、岗位职责;
2、局机关年度工作规划、总结、各项工作措施、方案;
3、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措施及办事程序: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措施:(1)实行首问责任制。全局工作人员对投资者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将办事者介绍到有关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处,做到一次性解答有关询问。(2)实行招商项目手续代办制,我局联系引进的项目,为投资者代办一切审批手续,并不收取任何手续费。(3)实行合同项目领导责任制。对已签定合同的项目,由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落实。(4)建立投资者代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外资企业代表召开一次外贸出口企业调度会,协调解决投资者在投资环境、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投资项目办事程序:(1)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安排的意见;(2)公司名称工商部门核准;(3)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4)市外经贸部门审批;(5)工商部门审批发照;(6)技监部门核发企业代码证;(7)银行开立帐户;(8)办事税务登记;(9)办理海关手续登记;(10)产品外销企业办理商检登记。
4、招商引资咨询服务热线电话:XXX
5、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
6、社会各界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
2、领导班子的议事程序和重大决策及决策过程;
3、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
4、局机关财务收支的基本情况;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6、职工晋升工资、考核结果、职工奖励、干部的提拔任用等;
7、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四、政务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务公开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实用有效的形式,力争做到简洁规范、醒目易懂、方便投资者、利于监督。
1、会议公开: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可利用各种会议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如每年的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业务费用的正常支出情况、干部任免、考核情况等。
2、文件公开:对一些不需要召开会议的事项,可利用文件形式公开。如局内各项重大业务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招商引资活动的安排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统计督查等,可采用通知、通报、告知向干部职工和有关单位进行公开。
3、新闻媒体公开:对一些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情况等。
4、公示栏公开:对一些相对比较稳定的公开事项,为方便投资办事,可采用公示栏的形式对内对外公开。如服务保障措施、投资项目办事程序等。
5、上墙公开:主要是对各股室业务范围、办事程序上墙公开。
6、张榜公开:主要用于对内公开。如对职工考勤、评优评先等一些与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措施
1、悬挂政务公开栏,公布局职能、内设机构、职工姓名、照片、职位、岗位职责以及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措施。
2、公布招商引资咨询服务热线电话:XXX;
3、每月发放招商局工作简报,公布开放型经济工作新情况,新进展。
4、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重大决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股室。
5、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统计汇总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一次。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结合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在全体会议上公布一次。
7、干部选拔作用情况、公务员考核情况,在局机关公示栏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长对全局政务公开落实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政务公开的落实。同时,局内确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安排、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局长胡苏华任组长,副局长朱菊根、周XX任副组长,局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3、严格考核和外部监督。(1)、实行责任追究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安排,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针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改。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按时公开、处理公务违反政策规定、损害投资者利益及本单位形象的,要视其情节作出处理。情节较轻者,责任人要向局务会议或职工大会,做出深刻检查,给予批评教育,引以为戒,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调整其工作岗位。(2)、实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对所有政务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要进行事前预审,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3)、实行政务公开报告和评议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干部群众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其监督检查;同时邀请外来投资者和办事人员对我局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整改。县招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为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对下列政务信息,我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招商局政策法规宣传及争先创优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招商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招商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县招商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我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打印、复制。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我局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组织机构: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评议工作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评议。
二、评议对象:局属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县部分外来投资企业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各股室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1、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2、是否有针对性;
3、时间与内容是否相配套、相适应;
4、公开的形式、效果是否达到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5、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杜绝腐败现象发生的作用;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活动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上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活动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须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同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股室反馈。县招商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健康扎实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
二、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肃执纪,违纪必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并通报批评;逾期不整改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一)没有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内容的;
(二)公开的事项或内容不全面的;
(三)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公开不及时的;
(四)公开形式不符合便民原则、法定要求或不能保证公开有效性的;
(五)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六)对事关全局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假公开,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不予配合或抵制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