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养殖场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精选5篇)

2024-06-26 来源:爱go旅游网

养殖场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精选5篇)

养殖场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精选5篇)__牧场由专业机构投资营运,位于西乡县沙河XX。主要从事综合类生态养殖,配套特色观光旅游,是集养殖、旅游、创业为一体的特色休闲农业项目。内设总经理室、办公室、财务室、养殖部、餐饮部(下设野味馆、农珍馆特色餐饮、烧烤场)、龙居会所、创业园管委会及游客接待中心。为明确养殖部具体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部门工作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养殖部具体负责牧场自行投放与受托代养的动物类养殖,含育苗、看护、饲养、防疫及售前深加工、包装;相关饲料收购、种植、加工及研发。

二、人员编列:养殖部设经理1名,饲养员510名,饲料员35名,车间工人35名,内勤1名。

三、岗位职责:养殖部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1、经理-主持养殖部全面工作。

2、内勤-负责养殖部经费收支,物品收发、成品保管;部门员工中餐制作及牧场菜园种植。经理外出时代行主持工作;

3、饲料员-负责饲料收购、加工、仓储、配送;负责饲料种植及新饲料研发。

4、饲养员-负责分类动物饲料、看护。

5、工人-负责动物屠宰、加工、包装、售前运输。

四、工作时间:养殖部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每人每月完整休息3天,一般提前申报,轮换休息;

2、每天早8:30-晚18:00;超过18:30后加班,安排换休;

3、养殖部夜间必须安排两人轮流值班;值班人员提供晚餐。

五、考勤制度:

1、牧场整体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上岗、外出、返回、下班均须视频签到报告,便于牧场统一管理;

2、迟到、早退首次口头提示,不予处罚;第二次口头警告,罚款5元;第三次后统一罚款,标准为:30分钟内5元,30120分钟10元,120分钟以上50元;在视频考勤未安装前,由部门负责人书面记录考勤。

六、岗内纪律;

1、工作期禁止串岗、脱岗及从事非牧场业务、事务;

2、串岗,指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擅自离开个人工作岗位到其它工作岗位;

3、脱岗,指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个人工作岗位;

4、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10元罚款,第三次起按2;造成牧场经济损失的,还是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禁止从事非牧场业务、事务,一经发现,即予取缔;因从事私人事务、业务,导致牧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工作标识:

1、牧场实行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给员工配发工牌、胸徽、工服;

2、其中:工牌、胸徽配发,丢失或损毁按5元每个补发,离职交回;工作期必须佩戴;未佩者按3元每个罚款;工服配发,丢失或损毁自行采购,离职交回;工作期必须着装;未着装者按5元每次罚款。未满12月离职的,工服款减半扣除。

八、请假制度:

1、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员工每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一般不予批准;

3、员工因个人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持国家公立医院证明,按医院医嘱执行;

4、员工因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婚丧请假的,一般不超过三天;

5、员工请病假、事假4小时内的,可口头请假;超过4小时的,一律书面请假;

6、书面假条由牧场统一提供,是牧场日常管理凭证,无书面假条不予批准;

7、员工未经批准休假,擅自不上岗,视为旷工;旷工本月累计超2天,本年累计超15天的,一律开除,扣发在此之前所有工资;导致牧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薪酬制度:养殖部员工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制度,其中基本工资实行累计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1、养殖部经理-基本工资1500+效益工资;

2、养殖部内勤-基本工资1000+奖金;

3、饲料员-基本工资1000+奖金;

4、饲养员-基本工资1000+效益工资;

5、工人-基本工资1000+效益工资。其中养殖部经理、养殖部内勤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2年;其它岗位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基本工资统一按80%发放;养殖部员工工资在次月15-18日发放;但须扣除50%作为工作保证金;工作保证金在离职时退回。

十、人事管理:

1、养殖部经理、内勤由牧场总经理委托办公室招聘、考核、奖惩、任免;

2、养殖部其它岗位由养殖部经理按牧场办公室核发的标准自行招聘、考核、奖惩、任免;

3、员工有权辞职,但试用期需提前3天,正式录用期需提前30天,向养殖部经理书面申请;

4、员工辞职无书面申请无效;辞职未获批准擅离岗位的,扣发在此之前所有工资;导致牧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管理权限:

1、养殖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

2、养殖部经理由牧场总经理任免,对总经理及助理、秘书工作请示汇报;

3、养殖部内勤由牧场总经理任免,工作上向养殖部经理请示报告;

4、养殖部其他工作人员,由养殖部经理提名任免,工作上向养殖部经理请示报告。

十二、工作程序:

1、养殖部各岗位由牧场颁布明细工作程序,以书面岗位确认书方式与各岗位签定确认;员工应按规定的工作程序从事具体工作;

2、工作程序是保障安全生产,岗位协作配合的较好保证,禁止擅自改变或不按程序作业。

十三、部门经费:养殖部由牧场核发部门备用经费,保障临时与日常支付;部门经费由内勤领取核发,但须依核定权限支配;内勤岗位缺岗时,由养殖部经理兼任。

十四、安全巡查:

1、养殖部经理应对本部门所使用水、电每日巡查一次;对本部门内各岗位工作区的工作与安全每日巡查一次,并作检查日志与各岗位确认;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解决;

2、养殖部经理未依规定巡查并作记录,首次警告,责令改正;第二次起按2罚;导致发生牧场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十五、工作汇报:

1、养殖部各岗位员工应将本日事务口头向经理汇报一次,以便经理全面掌握各岗位工作进程与存在问题;

2、养殖部经理应汇总将本部门每周工作情况书面向牧场总经理工作述职,以便总经理全面掌握养殖部工作进程、存在问题。

十六、岗位授权:牧场对各内设部门与岗位予以明确授权,以便各部门与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工作。

1、经理权限:(1)对本部门员工本月累计2天内请假(含事假、病假、婚丧假)批准权;(2)对本部门支出单项200元内,月累计1000元内批准权;(3)对本部门员工依牧场公告的标准奖惩权;(4)对本部门员工依牧场公告的标准招聘、培训、任免权。

2、工作回避:养殖部经理与内勤岗位在从事采购与招聘事务中,涉及亲友的,应向牧场总经理申报,工作回避;牧场总经理同意向其亲友采购或招聘的,按总经理批复办理。

3、工作监督:(1)养殖部经理对本部门各岗位有权检查与监督;(2)本部门各岗位对养殖部经理的工作方式、方法,有权提议改善与改进;(3)本部门各岗位对养殖部经理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4、禁止事项:(1)禁止打、骂员工;任何打、骂员工行为均由打、骂者个人负责,不代表牧场立场;(2)禁止打架、吵架;凡打架、吵架,起头者先与开除;(4)禁止将牧场商业秘密向亲友传播;(5)禁止说弄是非与传播是非;(6)禁止开黄色玩笑与传播他人隐私。以上养殖部工作管理制度未尽之处,另行补充公告。为了养殖场(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负责制养殖场在场(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场(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区)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养殖场(区)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养殖场(区)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养殖场(区)和检验检疫部门。

三、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场(区)。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场(区)及检验检疫部门。

四、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场(区)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五、料管理制度

1、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黄豆等。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六、养殖用具管理制度为保障养殖场(区)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七、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牲畜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八、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1、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2、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记录需用相关人员签名。

3、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

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九、奖惩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1、对养殖场(区)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养殖场(区)重大损失的;

2、进行自主创新,节约成本,成效显著的;

3、进行立体综合养殖,效益明显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养殖场(区)连续12个月没有发生事故的,等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1、弄虚作假的,如考勤、采购作假的;

2、经常迟到早退的(一个月累计3次);

3、无故旷工的(一个月累计18小时);

4、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处理;

5、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使养殖场(区)经受损失的,严重的交司法处置;

6、私自宰杀养殖场牲畜,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7、出现养殖场(区)无人看管时间超过35分钟的情况的等等。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种用动物长期保存。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亲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动物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上报。

(四)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八)动物免疫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不使用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实验产品、中试产品、超出有效期的疫苗。

六、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监测、监督和管理动物免疫工作。

九、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详细将免疫情况记录入免疫档案,妥善保存免疫档案备查。

(九)畜禽标识制度

一、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二、新出生动物,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三、首次在动物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动物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四、动物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运出养殖场。

(十)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通过州(市)、省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验。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隔离观察后未出现异常者,允许混群饲养。(十一)兽用药品使用及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规定,并作好记录。(十二)、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紫菜养殖场安全须知和岗位职责;

2、及时申报船舶检验,办齐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做到职务船员合格齐全、普通船员持证登船;

3、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导航灯安全设备,不使用过期失效的安全设备;

4、按规定及时办理船舶的进出港报关签证,主动向驻港渔政机关汇报安全情况;未进行签证和安全汇报不出航作业;

5、按核定航区和抗风等级作业,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恶劣天气不出海,在台风和寒潮来临时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返港避风;

6、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按核定数额搭载货物和船员,禁止搭载非本公司人员出海,所有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现一律按公司相关规则制定执行;

7、不违规操作,水上航行、作业期间不饮酒,船舶航行、船上作业、进滩生产中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时不穿拖鞋;

8、及时主动的向公司电台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要求的相关记录;

9、不冒险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带酒、违禁品、变质食品、不清洁的饮用水上船;

10、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瞭望,不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11、船舶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和公司调度指挥,不得出言不逊;

12、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险救助,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无条件服从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发出的救助指令;

13、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