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绍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我公司委托公司【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于20__年03月24日至03月31日对公司四、六车间经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1本次检测六车间电雕岗位、磨床岗位、研磨岗位和六车间的噪声声级大于80dB(A),已经为六车间的作业工人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3M1110型防噪声耳塞。
2强制要求下辖电镀车间为操作人员配发符合防护要求的ML-32型防尘口罩、FD-5防毒口罩、棉毛浸塑手套、普通口罩,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公司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四车间和六车间在墙上张贴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指令标识。
4要求四车间和六车间安装应急喷淋洗眼设施,同时满足15m的服务半径。
5公司定期检查下辖车间的职业卫生执行情况、劳保用品的发放档案与穿戴情况。做好有害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定期更换工作,并对员工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与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自觉性;建立有害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自觉佩戴。
6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要求,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治理后的效果公司将委托公司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公司(盖章)
20__年0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