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射狂犬病疫苗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1、指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医疗保险机构报送出院患者的费用说明,住院声明和相关信息。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后,费用表应作为月度拨款和年终账户的依据。
2、医疗保险机构每月预先分配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总费用。
3、被确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直接入账并立即结算。
4、紧急结算程序:被保险人员因紧急救援而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和城市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先支付。紧急救援完成后,他们等待紧急医疗记录,检查,实验室报告,发票和详细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代理机构根据规定处理报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