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权有以下要求: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疾病或残疾必然会影响对儿童的教育和照顾。从儿童成长的角度来看,这是变更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一方不能抚养孩子,他只能通过变更监护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义务的,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子女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但在变更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子女监护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共同财产;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根据这种变更监护权的法律,父母离婚时,应当听取孩子对十岁以上子女监护权的意见。离婚时,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底层条款,有时不能包括变更监护权的所有法律规定,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和不断发展的。对于制定司法解释时无法考虑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理解来判断是否应该改变离婚子女的监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