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否应该让,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坦诚相待,交流各自的看法,如果意见产生分歧,应该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各退一步,达成共识。在房价方面,应该留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不能抱有过高的期望值。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做出让步,但同时也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做无谓的退让,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房屋买卖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买卖是否应该“让”的问题,答案显而易见,因为买卖双方都应该坦诚相待,就各自的看法进行交流,如果双方坚持己见,交易就无法达成。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论是价格,抑或是房屋本身,只要意见产生分歧,售房者和购房者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各退一步,结果就会是皆大欢喜。
房屋买卖该不该让
二、房屋买卖应该如何“让”
1、价格必须“让”
价格必须“让”的意思就是说,你在制定房价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可以还价的空间,断不能对房屋价格抱有理想化的态度,认为房子只能是以这个价格出售,一分都不能少,这样就太过于绝对化,房产交易很难顺利进行。当然,你也不能允许购房者过度压价,不然只可能会引发矛盾,谈价需要交易双方在彼此都能接受的范围内做出让步才可以。
2、必要时候需让步
如果你在出售房子的时候,跟一个购房者讨价还价了很久,终于协商好了价钱,但购房者表示自己没有带足购房款,希望晚几天再补给你,你这个时候要说什么?是“不行,一定要现在给”吗?还是“当然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就行了”呢?答案当然是后者,因为这就是你需要做出让步的必要时刻,毕竟仅是因为晚几天收到房款就丢掉一笔交易,这是很不值得的。
3、不做无谓的退让
懂得让步并不意味着一味地让步,你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在该让的时候让,在不该让的时候绝对不让。如果你与购房者约好在交房之后就结清尾款,可是他却并没有这样做,并使你蒙受了损失,这时你就不可以再退让,而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房屋买卖是双方都应该坦诚相待的场合,应该以达成协议为目标。在价格方面,应该留有可还价的空间,不要将房价定得过高或过低。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做出让步,但同时也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做无谓的退让,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实现皆大欢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