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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监护需要双方同意吗

2024-06-30 来源:爱go旅游网

遗嘱指定监护是一种创新方式,可以指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指定监护人的条件和方法在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需要遵守法律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对于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立遗嘱人必须是死亡的父母,享有亲权,且遗嘱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的条件。

法律分析

遗嘱指定监护需要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典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二、遗嘱指定监护的相关情况是什么

遗嘱指定监护的相关情况是:

1.指定监督人。监督人可以与辅助抚养人为同一人。

2.确定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和方法。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授权监督人在与居委会等当地自治组织协商后,得到居委会的支持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或者授权监督人召集家庭会议,重新选定监护人,并监督原监护人将有关的财产移交给新的监护人。

3.规定监护原则。法律对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问题上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监护人应当如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需要有各自的原则。

4.指定辅助抚养人。对遗嘱人的未成年和残障子女的教育,除了法定监护人,例如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外,可以指定一到两名辅助抚养人。

三、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是怎样的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

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

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拓展延伸

民法典创新:遗嘱指定监护人如何设立?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如果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可以有资格指定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指定监护人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遗嘱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的签字证明。如果遗嘱指定的监护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遗嘱的效力,被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总之,民法典对于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进行了创新,增加了被监护人的指定权,同时也加强了监护人的责任。

结语

遗嘱指定监护需要双方同意,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典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遗嘱指定监护的相关情况包括指定监督人、确定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和方法、规定监护原则和指定辅助抚养人。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设立应符合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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