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产里立有遗嘱如何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设立一份遗嘱;
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
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