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在医疗期内或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是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以上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总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