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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7-16 来源:爱go旅游网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

 

减员增效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加自身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在国际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股份公司国际上市后的基本发展战略。为推进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低成本发展战略和各项经营考核指标的实现,根据股份公司石油人字[2000]第12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对进一步开展减员增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一、         重组后的形势变化

自1989年塔里木石油会战以来,在“两新两高”工作方针指导下,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通过实行甲乙方合同制和“固定、借聘、临时合同工”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制度,基本建立了“油公司”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了职工总量过快增长,走出了一条用人少、效率高、效益好的发展道路。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企业重组改制,将原塔指分成油田公司和油田服务公司,并将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由新疆石油管理局整体划入油田公司。历史的原因,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基本是“小而全”的管理模式,生产能力小,设备落后、老化,冗员多,办社会包袱沉重,多年经营亏损等,严重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重组后油田公司在册员工总量达到10348人,另外,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还使用了1300多人的临时劳动力,用人少的优势已不复存在。整体分析油田公司的队伍状况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过多;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高技术、多技能员工数量较少三是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还有待形成和完善;四是地域特殊,社会化分流、分离困难;五是员工的思想观念及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有待转变和提高。

  1. 二、   减员增效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油田公司减员增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油田公司持续重组和低成本发展战略的要求,从油田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化“油公司”管理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有效控制用工总量,调整优化队伍结构,转岗分流富余人员,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根据油田公司确定的持续重组和低成本发展战略,2000年至2005年持续重组、减员增效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1. (一)   体制改革目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2001年底前建立起“主辅分开、专业化服务、内部按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并首先对运输公司、昆朋公司等单位实现整建制改制分离,推向市场。2002年起在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改革进一步升级的基础上,油田公司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一体化管理的“油公司”管理体制。

在劳动人事管理上,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运行机制。

  1. (二)   员工总量目标:油田公司每年员工总量平均减幅不低于2%。2002年底油田公司在册员工总量减少到9925人。2005年在转制分离员工不低于1000人的基础上,油田公司在册员工总量力争控制在8500人以内。逐年减少乙方服务队伍及人数,乙方服务队伍总量年平均减幅不低于5%。
  2. (三)   队伍调整目标:根据油田公司持续重组和总体发展的要求,积极对员工队伍结构进行相应调整,总体思路是:精干油气开发、炼化生产等核心队伍;适度发展生产辅助、工程技术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控制和减少社会服务队伍;分离多元开发等队伍。2005年油田公司员工队伍调整到:①管理机关(含挂靠)280人,②勘探管理人200,③开发生产1000人,④炼化生产1000人,⑤市场销售200人,⑥科研(含实验检测)400人,⑦生产服务(包括水电、井下作业、维修、维护等)1500人,⑧施工作业(包括钻探、油建、机械安装等)1500人,⑨社会服务(包括文教卫生、公安消防、通讯、物业管理等)1500人,⑩多元开发(运输、昆鹏等单位1000人,(11)其他(主要指内退)1000人。在队伍结构调整的同时,力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3. (四)   劳动效率目标:通过调整队伍结构和减员、降低人工成本,油田分公司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增长速度的5%以上。

为完成上述目标,油田公司减员增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中心的原则。要从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的全局出发,把提高劳动生产率放在首位,把劳动生产率低的单位、岗位作为减员增效的主要对象,通过减少用人,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油田公司的整体效益。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油田公司减员增效工作要与持续重组和调整产权结构、组织结构、队伍结构以及优化岗位设置和资源配置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协调运作,力求实效。

三是坚持减员增效与稳定骨干相统一的原则。减员的目的在于增效,在于促进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既要扎扎实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把富余人员减下来,又要稳定生产技术和管理骨干,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油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在减员增效方案的制定和运作实施过程中,要体现政策公开、条件公平、操作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减员增效工作的依法运作、平稳运行。

五是坚持女员工、少数民族员工按自然比例减员分流的原则。在减员增效工作中要处理好女员工、少数民族员工减员分流工作,实行女员工、少数民族员工按自然比例减员分流,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减员增效工作的平稳运行。

  1. 三、   减员增效的主要途径和相关政策

减员增效采取油田公司组织结构性转岗分流、整建制分离减员与各单位自行组织减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层实施。油田公司减员增效的主要途径及相关政策是:

1、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油田公司可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到当地有关部门予以鉴证或公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据员工实际连续工龄的长短(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油田公司上年度2.5个月人均工资水平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于本人单方面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执行本条政策规定,按照《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自愿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油田社会保险中心,并能按期按规定交纳保险费用的,经批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可继续为其保留和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直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持续重组,实施转岗分流和整建制减员。在持续重组过程中,一是要结合油田公司体制改革目标和油田内部市场需求情况,重点做好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分流工作;二是积极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低产低效油区、零散油品销售点、辅助生产等业务单元及多元经济单位进行改制分离,实现减员。

对于按资产净值作价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改制企业员工的扶持标准,可按现扶持金标准的1.5-2倍确定。

3、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在强化全员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于半年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或虽考核合格,但考核结果排序累计两次处于末位的员工,实行内部待岗。待岗期间只付给基本生活费。半年内仍不能重新上岗的,解除劳动关系。

  1. 1、  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凡生产经营不需要的,均应终止劳动合同。今后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逐年加大终止劳动合同的比例。对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本人实际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的长短,每满一年给予相当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1个月平均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按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2、        做好特殊工种员工的提前退休工作。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函[1999]15号规定,对于在沙漠工作满10年的员工,可提前3--5年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其他已列入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员工,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又不属于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6、实行离岗内部退养办法。对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所在单位富余、工作岗位能离得开的在册员工,符合股份公司规定内部退养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离岗内部退养。员工内退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不高于本人内退前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标准水平(不含奖金和岗位性津补贴)的80%计发。内退员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7、实行女员工休哺育假制度。女员工自国家法定产假期满后,可再休三年哺育假。休哺育假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不高于本人休假前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标准水平(不含奖金和岗位性津补贴)的70%计发。

  1. 四、   减员增效的工作措施

减员增效工作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整体设计、配套运作、全面推进。油田公司减员增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一)   按照“先开渠、后放水”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持续重组、转岗分流工作。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要根据塔里木市场需求情况,重组组建有市场的生产技术服务、施工作业等专业化队伍,为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开辟“渠道”。在转岗分流工作中,要加大对各单位富余人员的岗位、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强员工流动动态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油田公司要通过压缩对外经济合同等手段,减少乙方服务项目及人数,为塔西南专业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内部市场提供支持。

 在股份公司允许的范围内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油田公司对有效益和发展潜力、能安置富余员工的项目可适度投资、参股,为员工减员分流创造条件。

  1. (二)   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整建制减员工作。先选择塔西南昆朋公司、运输公司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单位,按照《公司法》对其经营机制、组织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条件成熟时,经股份公司批准,依法对其进行法人注册,以实现整建制减员。

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对上述单位进行改造、改制过程中,可采取多种灵活的产权处理方式:一是鼓励员工参与产权改革,带资分流。在员工承受力不足时,也可采取买配、买送、期股买断等形式,由员工分期买断资产,将资产经营权提前授予员工;二是采取置换式租赁。以净资产为基数,由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一定的抵押金后,将企业出租,并由承租者按照商定的数额按期交纳租金,待抵押金与租金达到一定数额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改制企业分离后,油田公司仍作为主要股东对其发展方向等重大经营决策,依法进行监督、控制,保护包括持股员工在内的股东利益,并在资源、市场等方面给予扶持,以促使其持续发展。

  1. (三)   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负担。作为唯一特例,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的企业办社会等非核心业务及人员整体进入了油田公司。对此,一要按照股份公司持续重组要求和国家、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逐步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二是在当前暂不具备分离条件和时机的情况下,重点是通过持续重组,将塔西南各单位的“小而全”解体,将社会服务系统集中起来,并根据服务半径和需求情况,精减机构,压缩人员,削减支出。三是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单位,要发挥优势,面向市场,广开创收渠道,逐步做到单独核算、自收自支。
  2. (四)   优化劳动组织形式、调整组织结构、从严核定编制定员,推进减员增效工作。
  1. 1、        优化劳动组织和轮班作业制度。通过改革劳动组织形式、推广系统化操作、兼岗作业等措施,提高劳动效率,减少用人数量,特别是减少生产一线的非生产人员。要加大低产低效油区改革和减员增效工作力度。在作业区、石化车间、发电站等单位推行系统操作法,按照“操检合一、巡检合一”思路合并岗位、减少定员;逐步提高办公系统自动化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轮班作业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把油田作业区“六班三倒”轮班制度逐步全面改为“五班三倒”,把石化车间“五班三倒”轮班制度逐步全面改为“四班三倒”。对于员工超出国家规定制度工时部分,按规定给予补休。

  1. 2、              调整规范组织结构。通过理顺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撤并机构减少冗员。今后油田新上作业区,不再设站、队级管理层次,由作业区直接管理到岗位。现有作业区也要逐步取消站、队级管理层次。
  2. 3、              从严核定编制定员。在优化劳动组织、调整规范组织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采取以产定人、以效益和成本定人、写实测时等科学方法,重点做好定责、定编、定岗、定员、定岗位规范的劳动“五定”工作,对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予以撤并,同时认真做好岗位测评工作,为全员业绩考核的实施奠定基础。新核定的编制定员水平要有较大幅度提高,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效率,逐步把超编、无编、工作量不饱满的富余人员减下来。在劳动“五定”过程中,各单位要服从油田公司定编定员的总体战略和大局要求。

今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定员定编工作的动态管理,凡机构进行调整以及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的,均应重新从紧核定定员。为有效控制管理人员增长,各单位科级职数和中级技术岗位定员均由油田公司统一核定;油田公司处级职数及高级、教授级技术职务职数由股份公司统一核定。

  1. (五)   严格控制员工总量,把好人员入口、畅通出口。
  1. 1、  严格用工计划管理。各类用工必须控制在油田公司下达的年度人员控制计划之内,员工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经营者业绩合同予以考核,与经营者薪酬和单位薪酬总额挂钩兑现。未完成劳动生产率指标的,相应扣减单位业绩挂钩奖励和高级管理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员工总量超过控制计划的,每超1人,年末扣减单位的薪酬总额1万元。

为了鼓励各单位在当前油价较高、经营形势较好、承受能力较强的有利时机,今后各单位员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费用全部由油田公司支付。

  1. 2、  严格控制新增员工,鼓励员工子女社会化就业。一是从2001年起,油田公司暂停接收各类人员,个别紧缺专业必须接收的,需报股份公司专项审批;严禁接收定向、委培生及各类自费生。今后所有操作、服务人员和一般性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准调入。二是对于复转军人安置,首先是按《兵役法》的要求严格员工子女入伍条件,遵循入伍程序,规范入伍渠道;第二,要积极商请地方政府实行有偿另行安置,也可直接与复转军人协商,为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中2001年及以后入伍的油田内员工子女退伍后,采取一次性安置补助办法,实行社会化就业;第三,对确要接收的,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渠道安置,主要安置到已转制分离的多种经营单位。

油田公司新增生产项目用人主要通过内部挖潜解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员工培训和劳动力挖潜工作,严格执行员工流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确保员工总量只减不增。

  1. 3、  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年龄规定,从严控制退休人员返聘。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到达退休、提前退休年龄员工的退休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可按照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员工档案身份为干部,但从事操作、服务性工作,时间满3年后,可按照工人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工人被聘用为干部的,也可按原工人身份申请退休。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及内部退养人员原则上不得返聘,目前已经返聘的,年底前要全部清退。对于生产经营特殊需要、在职人员又暂时补充不上的专家型高层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确需返聘的,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批。
  2. 4、  严格控制、认真清理清退各类临时性用工。各单位不得在油田公司核定的劳动力控制计划以外使用各类临时用工,用工超过控制计划的,每超1人扣减单位薪酬总额1万元。各单位已经在用的临时用工,要按每年不低于5%的比例逐步全部清退。
  1. (六)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对员工依法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对划入油田公司的全部员工都要按照法律程序与油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原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只减不增。

二是新进入油田公司的员工,包括各类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劳动合同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在操作、服务以及一般性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主要骨干,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是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凡生产经营不需要的,一律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各单位每年初要将员工合同到期情况上报油田公司人事处,续订劳动合同的须经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批。

四是依法规范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油田公司塔里木各单位使用的集体(家属)工、子女工,待条件成熟后,全部转由塔里木油田服务公司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塔西南各单位使用的子女工,全部转由转制后的昆朋公司等单位负责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在油田公司核定的年度计划以内,分别与塔里木油田服务公司或昆朋公司等单位协商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

  1. 1、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 (一)   要切实加强对减员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员增效工作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从油田公司及各单位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出发,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切实把减员增效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大力宣传股份公司及油田公司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高广大员工对减员增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这项工作得到广大员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变压力为动力,成为上下的自觉行动。
  2. (二)   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减员增效的具体渠道、政策、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减员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十五”期间控制员工总量、减员增效的实施工作计划,把减员增效任务落实到单位、项目、部门、专业队种上。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的顺利实施。
  3. (三)   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减员增效是一项非常复杂、操作难度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制订的文件、出台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油田公司的总体要求,必须有依据,按程序、按规范运作,防止随意性,避免决策失误。在改革和减员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忌简单化,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4. (四)   要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员工奖惩办法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员工业绩考核标准体系和评价动态档案。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及时提出工作预警,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准确的依据,确保减员增效工作的平稳操作和公平、公正性。

 

关于员工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田服务公司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确保实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服务公司(简称油田服务公司)员工总量控制目标和低成本发展战略,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塔里木油田实际,对员工与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一、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则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遵守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双方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进行法律公证或鉴证。

  1. 二、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适用范围和条件
  1. 1、  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在册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包括内退员工);
  2. 2、  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员工;
  3. 3、  所在单位富余或工作岗位离得开的员工。
  4. 4、  对同时符合上述1、2、3款条件,但在关键岗位上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应从严控制。
  5. 5、  对同时符合上述1、2、3款条件,但涉及违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或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以及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审查期间的人员,在问题未解决前暂缓解除劳动关系。
  6. 6、  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下,被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不执行本规定: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纪(含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使他人致残、死亡的;不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      被开除、除名的;
  8.      被劳动教养的;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 三、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程序
  1. 1、  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
  2. 2、  经所在单位研究,并与本人协商一致后,分别上报油田公司人事处、油田服务公司人事劳资部;
  3. 3、  油田公司人事处、油田服务公司人事劳资部审核,并经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自行审批和办理员工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报油田公司人事处备案。

  1. 4、  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公证或鉴证,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1. 四、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
  1. 1、  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依据其实际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上年度2.5个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支付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标准采取分段计算,其中解除劳动关系职工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其扶持金分别以1999年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2.5个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1999年12月31日以后的工龄,其扶持金分别以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上年度2.5个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1. 2、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本人自愿将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油田社会保险中心管理,经批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可以继续为其保留和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其中:保管期限在10年以内的,由本人按期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应缴部分;保管期限超过10年后仍为保管的,养老保险费用(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本人缴纳。

   油田社会保险中心不予继续保留与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关系。

  1. 3、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一般不予保留(代管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由本人办理转档手续,费用自理。对短期内不能转档的,按有关规定收取保管费。
  2. 4、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给予出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重新就业的,可凭其就业单位的有关调函,办理党工团关系转移手续。但不办理人事、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3. 5、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在油田无住房或将油田住房退回(按油田出售价)的,可依据其实际连续工龄,每满一年给予800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助费。
  4. 6、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仍居住油田住房的,应按油田有关规定购买全部房产产权,其水、电、气、暖、房屋维修、环境卫生等物业费用,由本人按油田有关规定交纳。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配偶也为油田公司或油田服务公司在册员工的,可由其配偶按油田有关规定交纳物业费。
  5. 7、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子女仍在油田入托上学的,由本人按油田有关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配偶也为油田公司或油田服务公司在册员工的,可由其配偶按油田有关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6. 8、        员工在油田工作期间曾接受在职或脱产培训(学习),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规定服务年限未满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油田公司或油田服务公司交纳赔偿金。
  7. 9、        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再重新聘用。
  1. 五、    油田集体(家属)工、子女工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按其实际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上年度2.5个月油田集体(家属)工、子女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扶持金标准的分段计算办法与第四条第1款相同)。
  2. 六、    油田公司人事处、油田服务公司人事劳资部分别负责办理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和各项费用的计算工作。油田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集体(家属)工、子女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有关费用的计发工作。
  3. 七、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扶持金等费用分别由油田公司计划财务处、油田服务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支付。易地安家补助费由油田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支付,从住房周转金中列支。
  4. 八、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本规定下发执行之日起执行。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重组人员分流暂行规定》(塔油人劳字[1999]19号)文件同时废止,按此文件办理的不予调整。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田服务公司

员工离岗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确保实现塔里木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服务公司(简称油田服务公司)低成本发展战略,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关于离岗内部退养(简称内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塔里木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1. 一、   内退范围和条件

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所在单位人员富余、工作岗位能离得开的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在册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安排其内退:

  1. 1、      距规定退休年龄(含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5年以内;
  2. 2、      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含折算工龄);
  3. 3、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
  4. 4、      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
  1. 二、   内退办理程序
  1. 1、  副处及以上干部内退分别由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副处以下员工内退,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分别上报油田公司人事处、油田服务公司人事劳资部批准,其中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副处以下员工内退,由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研究批准,并报油田公司人事处备案。
  2. 2、  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
  1. 三、   内退待遇及日常管理
  1. 1、      员工在内退期间,停发工资及津补贴、奖金、沙漠临时生活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享受下列待遇:
  1.      从办理内退的次月起,按月发给退养生活费。标准为内退职工本人内退前岗位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技能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工龄工资、基本奖金、知识分子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民族补贴、教师(护士)10%工资性补贴之和的80%。退养生活费从工资总额中列支。
  2.      内退期间计算连续工龄,递增的工龄工资、边疆工作年限补贴作为计发退养生活费的基数。
  3.      遇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调整工资标准时,油田服务公司内退职工、油田公司内退员工可分别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参加调标,并将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退养生活费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内退期间不参加岗位工资晋档和技能工资升级。
  4.      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待遇。内退员工住房公积金及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的计缴,均以本人上年度的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在岗职工相同,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月从本人退养生活费中代扣。内退期间,员工原在社会保险中心和房产管理部门建立的个人帐户不变。
  5.      内退员工可参照油田正式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疗养,费用从相关渠道中列支。探亲、疗养期间只发给退养生活费。
  1. 2、        员工内退后统一划入油田职工退休管理站,由退休管理站集中管理和提供服务,保证退养生活费及时发放到个人。对易地居住的,内退员工要与退休管理站建立和保持联系。
  2. 3、        油田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为内退员工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支付医疗等保险费用及就医、疗养、探亲路费。其中就医、疗养、探亲路费由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向油田社会保险中心核拨。
  3. 4、        油田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内退员工建立和保管住房公积金。内退员工在分、调房或正式退休时,可申请领取个人帐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1. 四、   有关问题的规定
  1. 1、      内退员工一律不得重新返聘上岗工作。一经发现返聘上岗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2、      员工内退后所腾出的岗位应全部从本单位员工中调剂补充,不得以缺员为由新增人员。
  3. 3、      员工在办理退养手续时,若本人同意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变更到退休年龄。
  4. 4、      内退员工自愿易地居住的,在按油田出售价退回住房后,可按塔油房改字(1998)第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易地安家补助费(工龄可连续计算至退休年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800元。
  5. 5、      油田公司、油田服务公司对各自的内退员工实行分开统计、单独核算。
  6. 6、      内退员工退养期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7、      内退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8. 8、      为保持内退政策的连续性和内退工作的平稳操作,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员工内退待遇仍按塔油西南劳字(1999)第18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1. 五、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本规定下发执行之日起执行。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重组人员分流暂行规定》(塔油人劳字[1999]19号)、《关于职工离岗内退退养的补充规定》(塔油人劳字[1999]29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改按本规定执行。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女员工休哺育假暂行规定

 

 为解决女员工哺育问题,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女员工休哺育假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一、   休假范围和期限

与油田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育龄女员工,在国家法定产假期满后,工作岗位能离得开,可再休三年哺育假。

  1. 二、   休假审批程序及待遇
  1. 1、  女员工所在单位研究批准;签订《女员工休哺育假协议书》;上报油田公司人事处备案。
  2. 2、  女员工休哺育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工资性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标准为本人休假前岗位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技能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工龄工资、基本奖金、知识分子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民族补贴、教师(护士)10%工资性补贴之和的70%。

1999年4月9日以后进入油田公司(含原指挥部)的新增女工休假生活费按本人休假前基本工资、岗级工资之和的70%计发。

 女员工休假生活费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

  1. 3、  女员工休哺育假期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递增的工龄工资、边疆工作年限补贴作为计发休假生活费的基数。
  2. 4、  女员工休哺育假期间遇股份公司统一调整工资标准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调标,并将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休假生活费的基数。休假期间不参加岗位工资晋档和技能工资升级。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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