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存在以下两方面的权利转移问题:
1、从债务的转移。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均为债务承担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债务人是否仍对原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其相对债务转移而言,第三人的风险较低。
2、原债务的担保问题。债务加入并不对债的本身产生影响,债务人债务承担仍然存续,担保设立的基础并没有改变,故债务加入不影响担保效力。担保人仍应继续为原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此担保在未经担保人的同意下,不及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
一、三人担保是指平分吗
三人担保是平分。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任何一个担保人都要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才可以内部分担,平均分配。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公司债务可以转为个人债务吗
公司的欠款可以转为个人债务,但是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