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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备案吗

2024-07-14 来源:爱go旅游网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备案吗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即开通网站)之前,应当向为其接入互联网络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交相关备案信息。ISP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整理,以确认相关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ISP以授权用户通过接口将备案信息导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省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核,发放备案编号,并通知相关ISP,ISP通知并指导ICP按要求标明备案编号。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设立和规范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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