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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房子不能过户

2024-07-13 来源:爱go旅游网

以下房子不能过户: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能离婚的情况如下:

1、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否离婚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

2、我国法律只限制了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3、双方诉讼离婚,若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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