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需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并获得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限如何确定?
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限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通常,法律或法规会规定一定的时限,例如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或执行对象的特殊性进行区分。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争议程度、执行难度等因素来决定时限。此外,执行程序中的申请、通知、回复等环节也会对时限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合作与配合也是确保执行程序时限的重要因素。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时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总之,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限是根据综合因素综合考量的,以确保公正、高效地完成执行程序的目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或3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时,应提前5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并经院长或副院长批准。执行程序的时限是综合考量案件复杂性、争议程度和执行难度等因素的结果。当事人的合作与配合也对确保执行程序时限至关重要。法院会根据需要对时限进行调整,以确保公正、高效地完成执行程序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