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待业期间并未从事生产或参加工作,没有为生活或企业做出任何贡献,既不符合一般工龄,也不符合本企业工龄的认定条件,因此,待业不算工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行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