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 证据 确能定罪,取得 刑事谅解书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 刑罚 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的可能性。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 批准逮捕 , 变更强制措施 为 取保候审 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 诉讼 程序的走向。
关于办理 死刑 案件审查判断 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 (五)被害人附带民事 诉讼 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 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