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2019年汽车报废程序和相关资料,包括车主需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然后到规定的回收企业交车,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等内容。另外,还介绍了汽车报废所需资料和成都汽车报销年限规定,包括个人车主和单位车主需携带的不同资料,以及不同类型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
法律分析
一、成都2019年汽车报废程序
1. 车主需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 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相关部门将进行查验并认定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然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规定的回收企业交车。
4. 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 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过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汽车报废所需资料
1、个人车主需携带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车主需携带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
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汽车报销年限规定
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颁布,明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无使用年限限制,达到行驶60万千米里程后引导报废。
该变化引起不小的关注,缘于此前的规定中,私家车使用年限仅为15年,即便可通过年检继续使用,超过20年后也需要每年年检4次,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需要进行报废手续。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对机动车报废手续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主需要前往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指定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同时,车主还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其次,办理完报废手续后,车主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新的驾驶证。
最后,车主还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成都市办理汽车报废手续需要前往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指定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结语
成都2019年汽车报废程序包括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相关部门将进行查验并认定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然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规定的回收企业交车。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过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汽车报废所需资料包括个人车主需携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主需携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汽车报销年限规定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颁布,明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无使用年限限制,达到行驶60万千米里程后引导报废。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微型载货汽车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半挂牵引车15年,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